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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隔空”审判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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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小花  发布时间:2020-04-30 16:14:51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由院长刁俊军担任审判长, 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18年起开始吸食毒品。2019年12月25日晚,吸毒人员肖某某、周某某与刘某联系后,伙同“星胖子”、“玺乃几”(均身份不详)来到刘某家中,将带来的毒品麻古吸食。次日(12月26日)晚,肖某某、周某某及“星胖子”、“玺乃几”又来到刘某家中,将带来的毒品麻古吸食。12月27日上午7时许,肖某某、周某某与刘某联系后,来到刘某家中。随后三人在刘某家中共同吸食毒品麻古。当日下午6时许,祁东县公安局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刘某及肖某某、周某某抓获。

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地并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