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常宁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分享到:
作者:吴凡  发布时间:2020-05-08 10:53:06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常宁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汪某某在微信群发布贩卖一次性口罩信息,谎称有一次性口罩出售。被害人李某遂与汪某某联系。被害人李某将2.5万元转账到汪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后,汪某某即将李某微信、支付宝帐号拉黑、删除,后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网贷、借款,部分用于购买生活用品。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汪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汪某某退还被害人2.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利用新冠疫情和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汪某某事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能当庭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悔罪态度诚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既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常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网络诈骗、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