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衡阳全市法院共计审结涉贫涉农民事案件2392件,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423案,涉民工工资、保险等权益保护案件545件,涉道路交通事故、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纠纷案件918件。审理涉贫、涉农刑事犯罪共249件,执行涉农执行案件2364件。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全市法院在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各司法机关缺乏合作联动。司法扶贫领域不仅包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也在同时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助力脱贫攻坚。但是,各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合作联动机制,彼此沟通不畅,信息不能共享,未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不足。有的因案件执行不能、有的因案件当事人自身贫困而导致的返贫、积贫现象日益严重,而个案救助款数额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导致司法救助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三是涉贫困当事人案件认定识别难。在立案审理过程中,缺乏贫困当事人认定识别机制,无法准确、快速识别涉贫困当事人案件,因此即便法院设置了专项案件绿色通道,也很难及时且有效利用。
针对上述困难,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脱贫攻坚过程中既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完善和规范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和措施:
一是强化各司法机关的联系。在各级党委的组织协调下,法院加强和公安局、检察院等机关关于涉贫案件的信息沟通,完善司法救助措施,避免重复发放司法救助款;快速处理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对扶贫领域的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涉贫案件法律援助协作平台,为贫困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贫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增加救助款项,扩大救助面积。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同时加强摸排工作,及时掌握贫困群众经济条件等情况,实现更精准的救助和帮扶。并严格规范救助金发放范围,加强执行力度,对于案件能够完全执行到位的,视情况收回救助款,以有限的救助金帮助更多困难群众。
三是完善贫困户识别、审理流程。在审判执行系统上安装贫困户识别软件,录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在办理立案时,只需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即可确认其是否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当事人,及时为其优先办理立案和减、缓、免诉讼费手续,并在立案卷宗上粘贴“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平台,涉贫诉讼绿色通道案件”标志,确保涉贫案件得到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