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它需要矛盾尖锐的两方心甘情愿地握手言和,这是对法官耐力、体力和智力的综合考验。(2020)湘0422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仅有短短300余字,然而就这300余字凝聚了法官无数的心血。组织当事人调解5次,到当事人家中谈心谈话2次,与原、被告分别电话联系36次、43次,这就是法官付出心血的具象表达。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的矛盾来源于双方投资分红款的争议。二人合伙种植了四百四十多亩水稻,双方约定:原告张某某负责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在收割稻谷时,负责出售、结算和收款;被告周某某负责种植、管理;二人按投资比例分红。在收割稻谷时,被告周某某与帮工王某某、全某某私自出卖了133.42吨稻谷。根据双方约定的分红比例,被告周某某应当支付原告张某某投资分红款194416.12元。为此,原告张某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周某某支付这笔款项,帮工王某某、全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是最佳选择
被告周某某对于需向原告张某某支付194416.12元的投资分红款没有任何意见,只是因为缺少现金而无法及时偿还。
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据不存在任何争议,承办法官完全可以撰写一纸判决书予以结案。但是,正如茅市法庭负责人蒋云志所说“当事人是年过六旬的花甲老人,被告周某某还种植了几百亩的水稻,根本经不起一系列复杂程序的折腾,促成调解才是对当事人最佳的选择。”即使判决结案,周某某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偿付,原告张某某势必会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因为判决而化解,这与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相违背。
调解意向初达成
案件的症结和难点在于如何帮助被告周某某筹集足够的偿还资金。针对这一问题,茅市法庭原庭长王志锋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经过一番艰难劝说,原告张某某自愿在偿还金额方面作出让步,仅要求支付11万元;被告王某某愿意借款给被告周某某清偿债务。
调解遭遇危机
就在一切都将尘埃落定的时候,事情又出现了新的“危机”。被告王某某发现法院根据原告张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已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因而大受刺激,坚决拒绝借款给被告周某某。之后,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也十分抵触,多次挂断茅市法庭负责人蒋云志的电话,甚至说道“小蒋,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你别唬我,我只是一个帮工,与这个案件毫无关系”。唯一有可能借款的王某某拒绝借款后,被告周某某便彻底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事情又重新回到了原点。
调解柳暗花明
蒋法官重新梳理案情、调整调解思路。被告周某某一直有还款意愿,与被告王某某关系匪浅,只是迫于经济压力而迟迟未还。为此,蒋法官决定以被告周某某为突破口,通过周某某去劝说王某某。
面对比自己年长、社会阅历丰富许多的当事人,蒋法官的调解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他连续一个星期坚持每天给被告周某某打电话,反复地强调“如果你一直不还款,我每天都要和你联系,既影响你心情,又耽误你干农活。……到了执行阶段,还要对你司法拘留……,你还不如早点还款,安心种田,争取今年粮食增产增收。”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周某某最终被说服,同意与被告王某某联系。
此后,被告王某某对蒋法官的态度缓和很多,听进了蒋法官的劝说“帮助周某某还款,可以继续作帮工获取稳定的工资收入,而且,被告周某某有稻谷收割机及在种植的稻谷作担保”,愿意在法院解封银行账户后,借款5万元给被告周某某。
调解终达成
在约定交付款项的当天,大家都如约而至,即使到了调解的最后阶段,还是出现了不少波折。在清点5万元现金时,张某某与王某某对交付的现金金额意见不一,为了平息争议,蒋庭长又驱车载上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某三人来到一家医院借用点钞机,直到先后两次清点的现金金额无异后,三人方肯作罢。
在签收民事调解书时,王某某又提出“我不是案件当事人,莫名其妙被起诉,要求张某某赔偿600元误工费。”蒋法官听后,脱口而出“只要今天这个事情解决了,我个人愿意负担这600元误工费”。因为感念蒋法官的辛勤付出,王某某终究未再坚持索要误工费的要求。
至此,通过茅市法庭先后两位庭长的不懈努力,一场合伙协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告张某某的债权得到保障的同时,被告周某某、王某某亦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繁忙的农耕生产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