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衡阳县的凌某、谢某、屈某和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和朋友在自己家的车里吸毒被查获后,不但要强制隔离戒毒,更是要遭遇牢狱之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凌某四人都是吸毒成瘾的“瘾君子”,但是他们也清楚吸毒毕竟是违法的事情,怎么样才能找一个安全、舒适的吸毒环境,让自己能够“享受”毒品,四人不约而同的把目光盯上了自己的车辆,车内既舒服又隐蔽,而且碰上警察还能迅速的逃离,真是“一举多得”。于是从2017年开始,四人分别在自己的车内多次与“毒友”一起吸食毒品,其中屈某和谢某还“礼尚往来”相互邀请对方到自己的车内吸毒。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凌某四人在自己车内吸食毒品时,均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而且连反应的机会都没有,就落入法网。
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凌某等四名被告人为他人提供场所吸食毒品,该场所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住房、房间,但其提供的车辆一样具有相对隔离、较为私密,能够为吸毒人员提供庇护,所以能够认定具有容留吸毒所需要的场所特征。而且,在车内吸毒后往往伴随着“毒驾”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综合凌某四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依法对四人判处了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