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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吸到贩,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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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发布时间:2020-07-15 16:07:5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听完审判长对自己的宣判后,江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用力地捶打自己的胸口,不停地说:“毒品毁了我,也毁了我的家啊”。

江某某原本也是事业小成、家庭幸福。夫妇二人共同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小孩也听话懂事。自从江某某染上毒瘾后,一切就都变了。刚开始,江某某还能一边吸毒,一边开店,生活尚能维持。但不久之后,随着江某某的毒瘾越来越大,毒品对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不但没有精力继续经营自己的生意,还整天沉浸在毒品带来的虚幻中不可自拔。由于无心经营,加上爱人因为江某某吸毒的事情心力交瘁,很快江某某就入不敷出。为了筹集毒资,江某某不顾家庭的反对,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便利店转卖,后期更是卖光家中所有值钱物品。最终妻子也带着孩子离开了他。

到了卖无可卖的时候,江某某在被毒瘾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时候,便想起了以前毒友所说的“以贩养吸”。已经深陷毒瘾的江某某没有任何犹豫,立即拿出了自己最后的钱向毒贩子购买了甲基苯丙胺35.3克。随后,他马上邀请毒友邹某某来到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在与邹某某一同吸食了0.3克毒品后,邹某某支付了江某某毒资300元。

就在江某某对自己的决定感到洋洋得意时,仅仅三天后公安机关就把江某某抓获归案,剩余的35克毒品也全部缴获。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具备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吸毒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一般人的正常收入很难满足吸毒的需求。而且就算收入较高,吸毒后也会让人无心工作,导致收入锐减,很多吸毒者最后都会走上偷、抢、骗,甚至是以贩养吸的道路。所以,从吸到贩,往往就是在你第一次尝试吸毒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