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彭某、沈某之子彭某某因不吃东西、呕吐伴腹痛,于2019年7月31日在某某医院儿科先后二次就诊,当日下午第三次就医时死亡。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就善后处理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双方矛盾异常尖锐。为此,原告彭某、沈某一纸诉状向祁东法院起诉,要求某某医院赔偿38万余元。
因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后,祁东法院就案情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张旭东副院长亲自进行指导,确立办案总体思路,后又与鉴定机构上海司法鉴定科学院视频联线,就某某医院对彭某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最终鉴定意见为某某医院在该次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是导致彭某某死亡的次要原因,过错原因力大小为20%—30%。因事前工作到位,本案在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并达成协议,由某某医院赔偿原告彭某、沈某12万元,且该款已当庭兑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祁东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大力倡导案件调解,将化解社会矛盾,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工作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