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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用同学美照当头像 微信行骗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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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四林  发布时间:2020-08-25 15:3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微信诈骗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以其漂亮女同学的头像作为自己的微信头像,注册了微信账号。被害人周某某(男,未婚)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将其加为好友与其微信聊天,被告人刘某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以与周某某谈男女朋友和承诺年底结婚取得周某某的信任。在与周某某利用网络交往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借治病买药、买手机、支付车费等名义向周某某索要金钱用于消费,并要求周某某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方法支付,共骗取周某某钱财11097.72元。后周某某执意提出见面,被告人刘某某无法搪塞,便将周某某的微信号及手机通讯号码拉黑。尔后,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其亲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被骗款项,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主动退赔的悔罪表现,并结合祁东县司法局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