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谢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该案由常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主审,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8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公诉人提交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错误,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官说法: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维护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在此期间,不仅需要对非法捕鱼进行严格执法,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和遵守,保护和恢复大自然渔业资源,防止生态破环,共建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