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祁东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1感慨“二十年来,是法院数任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才使我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0年,申请执行人祁东A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B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B公司给付祁东A公司155.34万元赔偿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祁东A公司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先后从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现金、物资共计40余万元,尚有本金115.26万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未能执行到位。
2003年,因查实被执行人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依法裁定追加陈某2、陈某3等6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其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期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就会恢复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该案尚有10万赔偿款未履行到位。
近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再次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全立即对被执行人陈某2等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后,又通过走访找到被执行人陈某2,并将其带回法院,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陈某2主动履行该案最后一笔执行款10万元。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年的执行案,经过数任执行法官的接力执行、持续不断的努力,案涉所有赔偿款项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全部执行到位,捍卫了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