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用两天一夜的时间执结了一起三年积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申请执行人罗某秀与被执行人刘某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义赔偿申请执行人罗某秀人民币369,96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罗某秀随即申请强制执行,祁东法院立案执行后,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996.91元,尚有赔偿款356,971.09元未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刘某义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未执行到位。
2020年12月8日,申请执行人罗某秀在时隔三年后向祁东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刘某义的位置信息。该院分管领导与执行局局长商量后,精心组织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义带回法院,并安排执行团队快执快结。执行团队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宣布拘留、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刘某义迫于司法震慑,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给付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团队明之以理,晓之以法,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终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义当场给付赔偿款40,000元,剩余赔偿款于2021年1月30日前分期分批给付完毕,其亲戚朋友就尚未到位的赔偿款提供了执行担保。经过两天一夜的连续奋战,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