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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出生的胎儿是否能够接受家长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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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 桢  发布时间:2020-12-18 09:58:40 打印 字号: | |

奶奶得知孙媳妇怀双胞胎,立马掏出两本房产证和20万现金,分别赠与还未出生的曾孙。一般人可能会有疑问,双胞胎还没出生,是个胎儿,能接受赠与吗?《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胎儿有继承份额,《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实际上,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也就是说胎儿未出生时就可以接受长辈赠与的礼物。同时,胎儿还可以继承遗产,比如妈妈怀孕期间,爸爸因为意外去世了,法律为了使胎儿出生后有生活保障,规定了胎儿可以继承遗产。

为什么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上文说到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民法的基础原则,但我们知道未出生的胎儿暂时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法律不能对无法承担义务的胎儿强加义务,所以胎儿成为了法律中只需要享受权利而不用承担义务的特殊存在。

最后,胎儿在接受赠与或考虑遗产份额等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后,是否就能一定顺利的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答案是否定的!这要看胎儿出生时是活着的,还是死体。如果出生时是活着的,那么新生儿自然而然接受赠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如果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赠与、继承就视为自开始就不存在。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