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福,男,汉族,1966年3月生,大学文化,法学学士学位,湖南省株洲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3.09--1987.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本科)
1987.07--1988.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办公室干部
1988.07--1991.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办公室科员级书记员
1991.02--1996.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助审员
1996.02--2001.1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正科级助审员(其间:1998.11--2000.01在桂东县桥头乡尚义村参加扶贫工作)
2001.11--2005.1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5.11--2007.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林业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7.01--2012.0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12.09--2016.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6.12--2018.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8.12--2019.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19.07-- 2020.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2020.12--2021.0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1.0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