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
原、被告是一对“90后”夫妻,双方于2012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随即同居生活,于次年10月生下一女,并于次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10月生下一子。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2017年8月,被告再次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并殴打原告,原告遂负气离家,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原告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为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均未准许,此次为原告第三次起诉。
黄土铺法庭曾庭长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在原、被告和好无望,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向双方征询意见,被告认为原告长期在外务工无法照顾小孩,两小孩的抚养权均应归被告。原告则担心小孩由被告抚养,被告会拒绝原告对小孩的探望,遂要求两小孩由原告抚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激化,曾法官遂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与原告进行沟通,表示理解其想法并从法理角度开导:“一方面,两小孩一直是跟随被告方生活,贸然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孩仍是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原告不放心,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写明原告所享有的探望权和被告负有的协助义务。”在对原告进行劝解后,又对被告表示:“原告作为小孩的母亲,依法享有探望权,你负有协助原告的义务,若小孩由你抚养,你必须保证原告对小孩的探望权,不得无故阻拦,否则就是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均打消了内心的顾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原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
至此,该起争夺小孩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