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清,1967年4月出生,湖南桃源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任衡阳中院研究室主任,祁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该同志任中院民一庭庭长以来,全身心投入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倾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效显著。2018年,被评为“衡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民一庭被评为“2018年度湖南省模范职工小家”。2019年,张华清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努力开创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新模式。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信访率高、妇女、儿童权益往往受到忽视的现状,张华清主动与市妇联对接,起草出台了《关于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审判工作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实施办法》等文件。衡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中级法院挂牌成立后,他先后为全市妇联工作人员、婚调工作人员主动开展实战式培训与案例式教学三次,受到一致好评。2017年至今,市婚调工作室进驻中院以来,共接受委托调解351件,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调解成功70余件,调解成功率51%,无一件案件引发信访。
务实搭建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新机制。针对诉前调解面临的协议起草难、司法确认难、诉调沟通难、当事人奔波难等问题,张华清及时向组织提出建议,市中院开始广泛推行诉中调解,即立案后即行委托调解,限定期限,不影响正常排期开庭审判,既避免了诉调脱节,又提升了司法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效果良好,形成了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衡阳模式。目前,这一模式正在向全市推广,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均有相关预算、相关场所,且有专职人员进驻。此外,他还与婚调工作人员一同研究,形成了婚姻家庭纠纷“五步调解法”。
倾心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妇女儿童权益。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作为家事审判的首要职责和个人的首要追求。如郑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诉讼一案,一审判决离婚,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尚且年幼,男方家属情绪激烈,担任审判长的他当庭背靠背、面对面多轮调解,终于促使破镜重圆。再如,面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离婚后妇女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现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他认真调查研究,形成了“外嫁女如有娘家常驻户口(未迁出),行使了选民权利,购买了娘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夫家未享受土地权益,未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即可认定其及其子女具有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裁判尺度,得到了最高法院与全国妇联权益保障部来湘调研组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