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4刑更4-85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湘南监狱二0二一年一月提请的对罪犯何海平等8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何海平等8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衡阳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电话0734-8893182,邮编421001)。
附件: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0二一年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