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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起纠纷,执行和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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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1-02-03 09:3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了一起当事人矛盾较大的法定继承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

刘某甲与易某乙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儿子易某丙,刘某丁系易某乙的母亲,易某乙在工作期间不幸去世获得90余万元的赔偿款,易某丙、刘某丁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由刘某甲代为办理、领取赔偿金事项,事后,该笔赔偿款打入刘某甲账号。

2019年刘某丁因病去世,其四名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甲返还刘某丁的遗产,即因易某乙去世一事刘某丁应分得的份额,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甲返还四原告13万余元,因刘某甲拒不履行,案件便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首先按照法定程序向刘某甲下达了执行通知,同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仅有1万余元,原来刘某甲早已将该款项另作他用。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系亲属关系,为了挽回亲情,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消除内心隔阂,执行法官便多次与刘某甲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同时也做申请执行人工作,久而久之,隔阂慢慢化解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请求,被执行人刘某甲也当场愿意拿出部分钱来促成执行和解,自此,该案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