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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我要交哪些材料?——民事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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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5 09:15:23 打印 字号: | |

一、原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告(申请人)是公民的, 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起诉状或申请书。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三、证据材料。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四、有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以及经核对无异的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是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原件,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由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六、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的,其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但港澳台居民能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返乡证的除外。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七、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含港澳台地区)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八、当事人提交诉状的,应当到本院面签,但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除外。面签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便核对。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