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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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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5 15:22:27 打印 字号: | |

衡中法发[2021]1号

 

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湖南省委、衡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作用,现结合衡阳法院实际,就服务和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为“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

1.深刻认识衡阳法院服务和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的重大意义。“三高四新”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擘画的宏伟蓝图,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湖南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衡阳正在大力推进的“一体两翼”建设与“三高四新”战略一脉相承、有机贯通,两个重大战略叠加赋能,将赋予衡阳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市法院要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的重大意义。要不断增强主动性、协同性、前瞻性,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努力满足“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对司法的新需求。

2.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紧扣衡阳“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围绕“推进现代产业强市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释放改革开放新红利、提振放大内需潜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九项重点工作,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

二、助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服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依法妥善审理与公司、企业有关的纠纷,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注重维护持股员工、非公有制股东的产权和合法权益,激发新型市场主体的活力;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让各种社会资本能够有序进入的同时,也能够依法退出。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依法妥善审理因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法定代表人违规担保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依法惩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

4.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加强对陷入困境但具有经营价值企业的保护和救治。完善政府与法院协调处置企业破产事件的工作机制,探索综合治理企业困境、协同处置金融风险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启动与审理程序,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

5.依法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降低制造业用工成本。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遵循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地区、行业影响较大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提前制定劳动争议处置预案,健全劳动关系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和纠纷化解合力。

6.尊重合同自由,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坚持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各类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的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关系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处理合同自愿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适应土地供给的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以盘活利用土地为目标,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存量划拨土地资产产权界定等案件。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7.依法妥善审理投融资案件,服务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要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鼓励资本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食品医药等产业转移,支持和引导军民融合发展、品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产业基础再造,增强经济活力。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发挥证券侵权赔偿诉讼的规范、震慑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8.依法妥善处理借款担保案件,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物权法定原则的新发展、民法典物权编扩大担保合同范围的新规定,依法认定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结合民法典对禁止流押规则的调整和让与担保的司法实践, 尊重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作出的交易安排。依据物权变动规则依法认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效力,最大限度发挥担保制度的融资功能作用。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涉税类犯罪案件,不苛求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合理判断其行为危害性,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

9.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制裁违约、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推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重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栽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10.加强对创新的司法保护,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贡献程度相适应,推动形成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司法保障体系。合理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打击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评估意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坚持以科研经费政策为遵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不以形式违规简单依数额作犯罪评价,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菅造宽松有序的环境。

11.服务“放管服”改革的纵深推进,营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涉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12.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依法追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的同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乱执行、过度执行。完善和统一执行异议之诉、担保物权实现、破产债权清偿中的权利冲突解决规则,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

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

13.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战略,推动消费升级。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相关案件,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涉及的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认定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准确划分产品的“瑕疵”和“缺陷”的法律界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制裁消费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尤其是农资、食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犯罪。要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筒单的特点,加大消费维权案件的调解力度,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14.采取司法措施服务扩大就业和提升居民收入,强化民

生司法保障。依法加大对促进就业的司法支持力度,坚决纠正就业中的地域、性别等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保护劳动者创业权利,注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推动健全网约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对因产能过剩被倒逼退出市场的企业,要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救济,依法支持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在工伤、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15.贯彻“三农”工作政策,服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依照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发挥产权司法保护的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加强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依法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项目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力度,注重保护农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严格保护涉农合同,有效化解农产品产销纠纷,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妥善审理涉及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纠纷案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6.依法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开放机制完善。依法审理涉产业合作、服务货物贸易、金融合作、投资创业、招投标等领域的隐性壁垒案件,服务营造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功能区、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新居住区等居民区建设等引发的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等民事、行政案件,服务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法有序推进。

17.依法保护和促进绿色发展,服务建设最美地级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衡阳“一江四水”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白色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磷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领域,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禁止令的作用,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制止环境侵权,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对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推动修复主体多元化,在环境损害鉴定、修复方式选择和判决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对接,拓宽第三方替代履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渠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18.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人文资源利用和保护,坚定文化自信。严厉打击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破坏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的犯罪分子,保护衡阳历史文化遗产。妥善审理涉文化旅游案件,强化“船山文化、大雁文化、书院文化、工业遗产文化”等具有衡阳特色的文化品牌,依法加大对相关文化产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衡阳文化品牌的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依法支持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有效释放社会组织保护衡阳文化的潜力活力。

19.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涉毒犯罪和跨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侵犯个人信息、网络“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积极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坚决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确保产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推进刑事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

四、构建公正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切入点,推进法院工作与市域治理现代化融合互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嵌入线上线下治理圈,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助的工作合力,从源头压降案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服务和保障“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研判,回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有效服务科学决策。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人民法院铁军。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打造法院文化建设品牌,健全司法职业精神培育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铁军。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