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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调解减诉累 化解纠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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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星宏  发布时间:2021-03-23 10:11:12 打印 字号: | |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常态,但因网上购物的特点,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陷入维权僵局。近日,雁峰法院依托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横跨广东、湖南的消费者权益受侵案件。

胡某于2020年1月通过淘宝网向网店店主詹某购买了一台全新国行苹果Xs Max6.5寸金色手机,价格为4850元。在使用八个月后,发现手机充电只能使用2个小时,于是将手机送到当地官方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经苹果手机售后鉴定:该手机非国行,系美国出厂,其显示屏、电池均非原装配件,已于2019年5月就被激活使用。胡某在得知鉴定结果后,在网上多次找网店店主詹某,要求退货赔款,但詹某未予理会。万般无奈之下,胡某向雁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詹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案件到达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该网店预留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店主,詹某一再表示其出售的手机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还货款和三倍赔偿。按照正常的程序,如果无法调解,法院应当给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双方限期举证,安排时间开庭,再依法判决。考虑到詹某身在广东,受疫情影响,出行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提出添加微信,通过微信进行沟通。

在微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詹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消费者应的有权利,如果存在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同时,将鉴定意见通过微信向詹某进行了告知,要求其尊重事实,诚信经营。最终,在事实面前,詹某承认手机存在问题,但因店铺经营不善,无力承担三倍赔偿,请求法院从中调解。

经与胡某进行沟通,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詹某一次性赔偿胡某1.5万元,胡某退还手机,并在赔偿款到位后,胡某撤回起诉。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詹某支付了赔偿款,这起横跨广东、湖南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