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星期三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1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3-24 11:03:0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查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法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督察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机构,分别为: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加挂环境资源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裁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国家赔偿委员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处、督察处、信息网络管理处、司法技术管理处、新闻信息科。

2、预算单位构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9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77.3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70.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19.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6.7万元,主要是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将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纳入了公开范围。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96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86.84万元,教育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6.7万元,主要是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将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了公开范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96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86.84万元,占83.05%;教育支出40万元,占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6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500万元,占7.18%,住房保障支出360万元,占5.1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8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092.7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等方面;业务工作经费274.7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理、执行协调、配发增补服装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31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854.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9万元,下降7.44%,主要是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同时,坚持例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50次会议,预计人数1000人,内容为审判工作会议、执行工作会议、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党建工作会议、信访维稳会议、工作总结及部门述职述廉会议等;培训费预算40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10人,内容为法律业务能力培训、法协警技能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1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0.1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辆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5万元,项目支出57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