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干警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之心,3月29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贪污、保险诈骗和受贿一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干警旁听了庭审。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任步云桥镇原农技站站长期间,利用申报种粮大户的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175366.8元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虚构种粮大户进行投保,骗取种植业保险金,获利共191830.38元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以种子“差价返点”的方式收受种粮大户“好处费”9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贪污罪、保险诈骗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旨在以反面典型“现场授课”,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直观庭审,变庭审现场为警示课堂,使干警认真吸取他人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自警、自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努力做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