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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纠纷分歧大 法官耐心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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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兵 王娟  发布时间:2021-03-31 08:35: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雁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11月底,欧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蒸阳南路东侧道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奇峰苑大门时,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胡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胡某佩戴的玉镯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认定,欧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王某、胡某(系夫妻关系)遂诉至法院,要求欧某赔偿车损费和玉镯损失费。

如果严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对电动车和玉镯损失进行鉴定,预交鉴定费。据了解,电动车物价鉴定费用需约2000元,玉镯鉴定费用需要5000元,这将会极大增加当事人的开支,导致损失无形中扩大。由于原告家庭困难,属于低保户,被告欧某亦身患多种疾病,双方均无力预交鉴定费,导致案件进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直接判决后未必会彻底消除矛盾。承办法官并未急于一判了之,站在为当事人着想的立场,携带电动车损坏照片、涉案玉镯,先后走访多个电动车维修站和衡阳珠宝城等多个玉器销售店询价。最终,在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后,经不懈的做思想工作,双方均同意各让一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和玉镯损失2300元并当庭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