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魏法官,我的钱终于要回来了。”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来到雁峰法院执行局,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为其追回近4年债务的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2008年,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李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罗某某分别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后因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2017年8月,王某某、李某将曾某某、罗某某诉至雁峰法院,经判决,曾某某、罗某某应向王某某、李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等合计30余万元。
执行过程
2021年,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启动查询先后查封了曾某某、罗某某名下房产,并电话通知其前来法院自动履行债务,告知对方如不履行法院将拍卖其房产,曾某某、罗某某向承办法官转达了愿意履行债务并想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李某协商的意图,请求法院居中协调。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李某表示愿意与对方协商。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等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结合案情提出可行的和解方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4月之前支付305080元以了结本案并放弃剩余债权。到期后,被执行人将全部款项如期支付至本院。至此,这起历经四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执行工作没有捷径可走,越是困难,越要苦干加巧干。”魏法官表示。今后雁峰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宗旨,发挥执行信息化手段,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撑起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