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下午3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龙某和夏某委托的蒋律师称,2018年1月15日因公司清算,被申请人李某承诺退还申请人入股本金,申请人多次催还未果,故提起诉讼。
我院受理后,通过双方的同意,立案庭开展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适时提出调解方案,首先面向双方释明诉前调解的便利;其次告知申请人因何故被申请人不能还款,给予被申请人筹款时间;然后告知执意走诉讼程序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双方最终在当天下午5点15分达成调解,签订调解协议。
南岳法院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对法律关系简单明了,无争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快立、快调、快结的诉前调解程序,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两个小时,给当事人极大地减轻诉累,节省金钱和时间,也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