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8日上午,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酃湖乡光明村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未及时避让行人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逃逸。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声,庭审开始,严格依照庭审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刑事庭庭长蒋才茂向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解读了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零距离地对交通肇事罪进行释法,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取得实效。
将巡回法庭带到辖区的乡镇街道,是珠晖区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老百姓更加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达到审理一件,教育预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