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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法院:一口水井引矛盾,巧化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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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紫薇  发布时间:2021-05-28 14:10:50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水井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1990年,冯某在自家责任田开挖了一口水井,直接可以供水到家,后该责任田由冯某祥承包。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冯某与冯某祥多次因该水井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水井的供水管亦被毁坏。冯某认为冯某祥对该水田的不当使用已严重影响其水井供水,冯某祥则认为该水井不应开挖在自家水田。

承办法官彭琳旭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如果单纯依据法条对此事进行处理,可能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后承办法官邀请村民代表,召集冯某和冯某祥进行调解,彭法官秉持着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相互谅解,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冯某祥自愿支付冯某一万元,冯某另行择址凿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是邻里矛盾,但关系着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桥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兼顾“法”与“情”,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