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家的油菜籽晒好了,你看能抵一部分钱吗?”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6月8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萱洲镇执行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4年,申请执行人聂某为被执行人刘某家建房子运输沙子及沙卵石,并垫付了购买沙卵石款项和运输费共计12485元。随着刘某儿子去世、儿媳改嫁,刘某家境愈发困难,一家五口全靠政府的低保维持生活,不具备偿还能力,在2018年支付1000元后,刘某至今尚欠聂某11485元。
执行干警刘伏林接手这件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履行能力也非常有限,申请执行人聂某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的特殊情况,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自愿提出用自己种植的油菜籽来抵偿所欠部分款项的想法。6月8日,在萱洲社区干部易会军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将8袋共491公斤油菜籽逐一过称。在承办法官刘伏林的充分沟通下,双方一致同意491公斤油菜籽作价4000元来偿还欠款。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家庭困难情况,对剩余的欠款衡山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司法救助等渠道依法予以部分解决,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双方对案件如此处理均表示满意。“谢谢法院,谢谢刘法官,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双方当事人紧紧地握着执行干警刘伏林的手,不住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