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在微信群里诋毁王某行为不端,王某一纸诉状将祝某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祝某侵害王某名誉权,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祝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衡阳中院,中院副院长匡彬文见案情并不复杂,只要真情调解到位,定可化干戈为玉帛,结案效果比一判了之要好许多。
6月28日,匡彬文早早地在办公室等待双方当事人的到来,她以女性的特有细腻洞察双方心理,以法官的睿智陈述侵权责任,情理法交融、语重心长,从上午八点半到中午十二点半,经过四个小时的说服调解,侵权人幡然醒悟,当场真诚道歉赔偿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匡彬文还加了当事人的私人微信,表示会跟踪监督回访,当事人欣然接受并表示感谢。
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审判实践证明,依法刚性判决、裁定,彰显的是法律的权威;以调解方式结案,能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衡阳中院大力倡导调解结案,院领导以身作则,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