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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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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8 11:02:52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0月2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金华浩铭针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韬、熊小梅、刘昌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00000 元。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王韬(男,汉族,1978年9月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被执行人熊小梅(女,汉族,1965年1月25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沿江大道);被执行人刘昌兵(男,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沿江大道)查控,并在淘宝网上依法对刘昌兵名下位于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西路蒸城名居的401房产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未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王霁清    联系电话 0734—889318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关于申请执行人谢白英、李运得与被执行人伍允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82 902元。被执行人伍允勇(男,199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阳市夏塘镇葵田村)。在执行过程中,伍允勇亲属向本院代缴了25万元,经谢白英、李运得、陈雪芳、邹会军、钟都丽、曾蕾、曾佳豪协商同意,本院将其中178 077.43元拨付至申请人李运得的银行账号,剩余504 824.57元尚未执行到位。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王霁清    联系电话 0734—889318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8月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文美玲与被执行人衡阳耀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逯耀宇、吕端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 956 597.37元。被执行人衡阳耀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被执行人逯耀宇(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风石堰镇花屋村);被执行人吕端阳(女,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风石堰镇花屋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划扣部分银行存款和拍卖(以物抵债758 790元)吕端阳名下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八号湘水明珠1,2,3号楼418室房产,已执行到位886 813.14元,未执行3 069 784.2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王霁清    联系电话 0734—889318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本院刑二庭与被执行人李柏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柏桥,男,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运达国际。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杨秋桂    联系电话 0734—889315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申请人王彦与被执行人衡阳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8239元。被执行人衡阳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湖路1号公园一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杨秋桂    联系电话 0734—889315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申请人富安(中山)工业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杰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1.275828万元。被执行人胡杰,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雷祖殿。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杨秋桂     联系电话 0734—889315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申请人李光军、郑兰廷、柴玉良、段建容、张中南、雷高屏等六人与被执行人肖忠华、(男,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唐路)、被执行人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白云路1号铭仕大厦)民间借贷纠纷六案。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网络财产查控,经调查发现目前被执行人除有两辆小汽车(本院已查封暂不能处置)外,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杨秋桂    联系电话 0734—889315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2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水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8720元。被执行人阳水桥,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吴集镇铜铃坪村。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700余元,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辆小汽车(车牌号分别为湘AM95Y1和湘DGR217)进行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通过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综上,本案已执行到位3700元,未执行9502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0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肖剑星     联系电话 0734—889315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厦门大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建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8200元。被执行人陈建国(男,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新田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南康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衡阳瑞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尹莉萍、董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3463001元。被执行人执行人衡阳瑞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尹莉萍(女,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青峰街)、被执行人董忠(男,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青峰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恢复申请执行人杭州宏骊贸易有限公司、陈健与被执行人湖南广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标的30000000元。被执行人湖南广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执行到位1500000元,尚有28500000元未执行到位。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CHINA TREASURE TRADING LIMITED与被执行人常宁市华泰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71703元。被执行人常宁市华泰铝业有限公司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申请人鑫隆金康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章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7360元。被执行人林章杰(男,住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那么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执行到位11 483.81元,未执行12592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6月9日受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杏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8400元。被执行人王杏杏(女,住湖北省监利县毛市镇陈赵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执行到位3868.11元,未执行4531.8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4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功友、刘耀德与被执行人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30000元。被执行人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景山西山东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执行到位153365.33元,未执行76634.67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肖进武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3227元。被执行人肖进武(男,住湖南省衡山县沙泉乡双全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玉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6310.99元。被执行人谢玉文(男,住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罗田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01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海洋与被执行人庾焕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0000元。被执行人庾焕瑜(女,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中山南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及保险理财产品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处理,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账号,但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陈建新 王霁清    联系电话 0734—889318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衡阳时代永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义贵广告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2133元。被执行人刘义贵,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8136.87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理财产品、车辆、不动产、股权及收益等可供执行财产。综上,本案已执行到位8136.87元,未执行83996.1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蒋立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15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蒸湘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斌、李湘湘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42876 元。被执行人周斌,男,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朱陂村;被执行人李湘湘,女,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朱陂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湘湘存款4735元,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斌名下车牌号为湘D7L348,车辆识别代号为026667的大众汽车一辆,因该车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理财产品、车辆、不动产、股权及收益等可供执行财产。综上,本案已执行到位4735元,未执行138141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蒋立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15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庭前、何依华与被执行人韦颖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8 782元。被执行人韦颖,男,汉族,户籍所在地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街道办事处迎宾居委会新独秀西路,现住址衡阳市珠珲区清泉里。现被羁押在衡阳市看守所。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扣划了被执行人韦颖名下的银行存款537.11元,并对其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湘DS5173的众泰牌小汽车进行了查封,但未发现并扣押该车辆,暂无法处置,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信息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综上,本案已执行到位537.11元,未执行38 244.8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执行员 蒋立新    联系电话 0734—8893152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