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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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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05 17:54: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衡阳市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近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衡政办函〔2021〕14号),建立衡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该协调机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等19家单位共同参与,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职责、任务,并通过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民生保障、税收申报、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等问题。


附件下载: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