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人民法院、市中院机关各部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方案》已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接2021年衡阳市
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决定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项评议。按照《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年”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安排,以此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为契机,紧紧围绕专项工作评议和市“营商环境优化年”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三个工作导向:目标导向(全国一流、全省先进、中部标杆)、问题导向(衡阳法院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结果导向(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通过聚焦突出问题,对标对表一流水平,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努力推动法院牵头的三个一级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内容
1.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专项行动情况;
3.对标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规定》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履职尽责情况:市场主体经济和社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涉企案件快速办结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依法保障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等情况)、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处置情况;企业破产办理的程序时间和成本情况;公正司法情况(是否存在充当保护伞和徇私枉法等情况)等。
4.面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对措施和处理情况;
5.需要专项评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深化思想认识
1.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的重要指示、在多个场合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营商环境优化年”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关党委,2021年6月份上旬完成)
2.全面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实施意见以及2021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等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要求,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责任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贯穿整个专项评议工作阶段)
(二)召开营商环境评议工作动员会、部署会、业务培训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1.召开全市法院迎接市人大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市法院一盘棋、高站位推动迎接营商环境评议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研究室,2021年6月初完成)
2.召开工作部署会。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解和部署,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及时组织各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国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南、《衡阳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并结合《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安排,交流经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2021年6月中旬完成)
3.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营商评价或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并获评优秀城市的优化办工作人员、对应法院参评人员、衡阳市优化办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评人员围绕评议内容,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工作电视电话培训会议进行专题培训。(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2021年6月中旬完成)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指标牵头部门根据评议内容和所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任务,通过召开各相关主体参加的座谈会、深入服务企业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总结成绩。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高质量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及问题清单(报告及清单模板详见附件一)初稿,研究室负责汇总审核把关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集准备材料
1.各指标领域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按照评议内容、要求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主要收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部委、省、市、区及本单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整理好与各项指标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网址、截图、清单、照片、典型案例(参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模板,详见附件二,提供2010年以来的10个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我市两级法院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市中院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制作台账,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庭、审管办牵头准备资料;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截止日期为市人大常委会明察评议组来我院召开座谈会的前三天;第二阶段资料收集在2021年8月27日之前完成;第三个阶段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各指标领域重点、亮点、创新工作总结: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报送本领域工作总结(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衡阳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表及《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内容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亮点工作或解决上述指标中痛点堵点问题工作的重要进展、取得成效、存在的不足,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下步深化改革的工作考虑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庭、审管办等部门牵头草拟初稿和提供佐证资料,研究室负责汇总审核把关,第一阶段的总结在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整个评议工作的总结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召开营商环境评议座谈会、推进会,有序推动评议工作开展
1.配合召开评议座谈会。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明察评议组组织召开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座谈会,邀请至少20名企业代表和服务对象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三个部分。
2.定期召开推进会。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通过日小结、周通报、督办令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并定期召开推进会,强化统筹调度,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标对表先进做法,固成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务、联络沟通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研究室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主持词,相关工作在相应会议召开前两天完成)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日常工作
市中院各牵头部门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调研指导,确保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一系列制度文件落地落实落细。市中院研究室牵头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加强与上级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评价组的汇报、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工作成效。市中院各牵头部门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开展整改,并经由研究室审核把关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贯穿整个评议阶段)
(六)积极培育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和监督测评员
监督测评点是由各相关部门推荐、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按一定程序审定,承担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的企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是由市各相关部门按一定程序推荐并经由分管领导同意聘请的,负责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和测评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要求高标准完成测评点和测评员的培育工作,并对照评议内容开展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扎实开展企业一对一和一对多帮扶工作,细化任务安排,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司法获得感。(立案信访局、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清算与破产庭等相关部门,贯穿整个阶段)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福担任组长,市中级法院其余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项小组,由陈龙飞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沟通联络、日常工作;5个专项小组分别为执行合同组、办理破产组、保护中小投资者组、登记财产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执行合同组包括牵头部门:审管办;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信访局、执行局,由审管办主任杨丽萍具体牵头,联络员为周玉平;办理破产组包括牵头部门:清算与破产庭;责任部门:民二庭、执行局,由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齐国安具体牵头,联络员为邓圣欣;保护中小投资者组包括牵头部门:民二庭;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三庭、立案信访局,由审判委员委员张震东具体牵头,联络员为廖晓欢;登记财产组责任部门为行政庭,由行政庭庭长王波涛具体牵头,联络员为代立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责任部门为知识产权庭,由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娟凤具体牵头,谷佳琪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各牵头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要抽调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练电脑操作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抓落实。工作专班要压实责任,按照评价内容,全力配合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实做细评议的各项工作。
市中院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调度工作准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迎接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高效、有序。牵头部门要对承担的指标做好汇总审核,各责任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单位)开展好工作,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台账、测评点、测评员具体负责。
2.注重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网上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践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衡阳两级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注重培育重点联系点,以点带面, 并注重宣传实效,使用企业和老百姓易接受、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衡阳法院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对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更多获得感。
3.狠抓落实,强化督导问责。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参照市中院做法制定迎评方案,配合市中院开展各项迎评工作,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将在年度考评工作中扣分,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追责。督察部门牵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对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督办、交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对本条线基层法院对应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坚决避免“上热中温下冷”,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