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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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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4 09:29:06 打印 字号: | |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经市中院党组研究,现将《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  

 


 

 

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

环境行动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发展、服务大局,严格按照《衡阳市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要求,紧盯法院牵头的三项一级评价指标,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重规范讲诚信的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一体两翼”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三个工作导向:目标导向(全国一流、全省先进、中部标杆)、问题导向(衡阳法院在营商环境评价存在的短板、弱项)、结果导向(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对标先进标杆城市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提升衡阳法院营商环境各项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合同执行率

“执行合同”指标与法院密切相关,是对法院从立案、审

判、诉讼服务、执行等全方位工作的综合性评价。

1. 加强立案环节繁简分流。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探索建立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

牵头领导:曹亚民、冯卫、易积庆、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单位、部门:各基层法院、市中院立案信访局、信息网络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陈忠、杨丽萍、姚贤辅

时间要求:2021年1-6月

2. 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要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鼓励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通过庭前会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提高当庭宣判率;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牵头领导:陈龙飞、匡彬文、任志恒、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

责 任 人:市中院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1-6月

 

3. 推行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法院审级、案

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部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对新类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要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牵头领导:陈龙飞、匡彬文、任志恒、冯卫、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市中院各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1-6月

4. 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强审限管理,延长、扣除审限应当严格执行报批审核手续,并按规定填写信息。考核中对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结案的承办人给予绩效处罚。长期超审限、虚报延扣审限事项情节恶劣的,开展“一案双查”。实行临近审限提示、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

牵头领导:冯卫、各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责 任 人: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5. 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清理。定期梳理一年以上特别是三年以上未结涉企案件,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案督办,每月动态监控通报。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包案,督察处督办。

牵头领导:龙仕达、陈龙飞、匡彬文、任志恒、冯卫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处、市中院各民事审判庭

负 责 人:杨丽萍、李湘银、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6.推动一站式建设再创佳绩。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大格局,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站与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的衔接联动,做到实体化运行,真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深化诉讼辅助事务集中处理模式,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动通信单位、网络购物平台等单位或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会签有关文件,搭建更加准确完善的送达平台,提高送达效率。规范诉讼费用的收取,禁止单项上诉全盘收费;及时向胜诉方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对于调解、撤诉的案件,在退费手续齐备后7个工作一次性足额退还,加大网上退费操作的培训和推广应用;对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减交、缓交诉讼费用举措。

牵头领导:易积庆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信息网络管理处

负 责 人:陈忠 、姚贤辅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7. 强化执行机制建设。推进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市中院执行局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执行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不动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立审执破兼顾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设,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探索建立简案即时履行一站式执行平台,让更少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持续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制度,健全守信激励、信用惩戒等机制,坚持公诉和自诉并举,畅通自诉办理渠道,严惩拒执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牵头领导:曹亚民、冯卫

责任部门:执行局、执行裁判庭

负 责 人:阳泉江、刁俊军、罗曙梅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8. 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推进专业审判团队建设, 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人力资源的交流调整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提高院庭长审理“四类案件”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进重点评查,规范随案评查,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减刑、假释案件和涉民生、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的专项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监督管理及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职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全面落实关联案件及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组建跨部门的诉讼业务指导组,继续狠抓“四个一”,即一次业务培训、一次案件质量讲评通报、一次庭审观摩、一次文书修改点评工作常态化的落地见效。严格规范发改案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落实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惩戒机制建设。严格区分案件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完善审判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对重大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逐级约谈和通报,约谈和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建立依法问责制度,对不合格及重大瑕疵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移送督察处及派驻纪检组问责追责。

牵头领导:龙仕达、罗小韩、冯卫、各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处、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唐建华、李湘银、杨丽萍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1-9月

(二)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一级指标之一,主

要是通过评估企业破产所用的时间、成本、债务回收率,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质量来衡量一个经济体办理破产的便利度和效果。

9. 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和指导督办力度,力争到年底基本消除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完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促进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力争到年底破产成本比2020年降低5%左右。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简繁分流、快慢分道,规范、高效审结破产衍生诉讼。力争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再缩短约30%,控制在500天左右。

牵头领导:陈龙飞、曹亚民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信息网络管理处

负 责 人:齐国安 、姚贤辅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0. 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建立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年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做到信息共享、事情共办。

牵头领导:陈龙飞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

负 责 人:齐国安  

时间要求:2021年1-6月

11. 探索设立破产案件专项援助基金。加大与市优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落实《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通过由市财政拨付款项和按比例从破产案件管理人所得报酬中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探索设立破产案件专项援助基金,及时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

牵头领导:陈龙飞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

负 责 人:齐国安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2.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主导成立衡阳市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破产管理履职保障和监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调研,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两级法院要建立对管理人履职评价常态机制,并积极运用评价成果;建立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完善和加强管理人分级管理。

牵头领导:龙仕达、陈龙飞、易积庆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司法技术处、督察处

负 责 人:齐国安、李湘银、王伟平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3. 落实落细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执行破产程序衔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协作和深度融合。继续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通过由执行部门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等方式,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功能,加快破产审判效率。对省高院推进的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对接工作要积极响应、及时落实。

牵头领导:陈龙飞 、冯卫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执行局

负 责 人:阳泉江、齐国安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4. 破解破产税务难题。搭建与税务机关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索解决破产企业预征所得税退税及破产程序不预征机制、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破产企业非正常户状态下开具发票流程等问题,并及时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市税务局要及时提出措施,着力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领导:陈龙飞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庭

负 责 人:齐国安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三)进一步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实效

15. 开辟投资者维权“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在立案信访局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深化各类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应用, 充分运用线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等相关渠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性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整理并发布《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及技术公正合作备忘录》。将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政府机关的对接,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的调解力度。

牵头领导:陈龙飞、曹亚民、冯卫、易积庆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执行局、民二庭、信息网络管理处

负 责 人:陈忠、阳泉江、张震东、姚贤辅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6. 强化违法违规惩戒,促进公司董事勤勉履职。配合湖南省证监局、市金融办,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加强对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规范约束,引导董监高及大股东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围绕监管“三及时”要求,依法配合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上市公司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围绕投资者需求,以“投保进企业”、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推动形成理性投资理念,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善用释明制度,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用足、用好“诉讼代表人”制度,鼓励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在审理群体性公司、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通过示范效应妥善化解其他关联纠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牵头领导:陈龙飞 、任志恒 、冯卫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负 责 人:阳泉江、张震东、尹驰、吴雪峰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17. 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与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打非办等建立重大事项、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解剖典型案例,防范风险,制定对策。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投资者损失等民事案件。对我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司法实践情况进行调研,制订并发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裁判指引,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典型案例。

牵头领导:陈龙飞  

责任部门:民二庭、民三庭

负 责 人:张震东、吴雪峰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四)进一步提升涉及法院配合的其他指标评价结果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

18.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依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各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发挥损害赔偿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推动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得到改观。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限管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审快结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牵头领导:任志恒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庭

负 责 人:刘娟凤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不动产登记”指标

19.立足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涉土地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配合市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健全完善土地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和集成功能,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压减。

牵头领导:陈龙飞  

责任部门:行政庭、非诉执行局

负 责 人:王波涛、匡梓精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五)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日常工作

20.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开展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调研指导,确保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一系列制度文件落地落实落细。

牵头领导:陈龙飞、各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研究室、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及刑事审判业务部门

负 责 人:廖玲玲、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21.加强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第三方评价组的汇报、沟通,及时报告全市法院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成效,配合对全市法院数据填报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数据填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度。全面分析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总结成绩,发现短板,对连续多年评价结果靠前的法院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连续评价结果靠后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管领导。

牵头领导:龙仕达、陈龙飞 、冯卫

责任部门:研究室、办公室、督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 廖玲玲、李湘银、杨丽萍、刘鑫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22. 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平台多形式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效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满意度。

牵头领导:龙仕达、陈龙飞  

责任部门:新闻科、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

负 责 人:汤研科、各民事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1-12月

三、工作实施保障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良好的营商环境关乎衡阳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是推动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法院牵头的一级指标有3项,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中,全市法院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要求和评议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福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本方案涉及到的市中院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陈龙飞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部署及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参照市中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任务细化分解,纳入绩效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网上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践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各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衡阳两级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注重培育重点联系点,以点带面, 让广大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衡阳法院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度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

(四)狠抓落实,强化督导。迅速开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大推进力度,明确责任和阶段性任务。加强与上级法院、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和配合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不脱节。重视日常基础性工作,注重资料素材收集留存,市中院共培育310个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立案信访局、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各60个,清算与破产庭10个),各基层法院要参照市中院做法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测评点,举全市法院之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打好基础。由督察部门牵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督办、交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对本条线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坚决避免“上热中温下冷”,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