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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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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2 09:35:15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实现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的目标,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工作要求,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审判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服务“三高四新”、“一体两翼”战略实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深化年”活动,使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实现全面提升,并在全省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中进入前列。具体要求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诉源治理继续保持全省先进。两级法院收案数同比进一步下降,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继续位居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二是案件质量切实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抗诉案件发改率、案件发-改比、案件评查等主要案件质量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三是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速。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不低于10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99%以上;绝对审限内结案率进入全省前列;立案一年以上一般诉讼案件实现“清零”。

四是司法效果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庭审网络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案-件比、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抗诉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申请执行率、诉讼链均时间等主要司法效果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五是执行绩效进入全省前列。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福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龙仕达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陈龙飞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中院其他院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卫兼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丽萍、政治部副主任唐建华、督察处处长李湘银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协同参与。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提升审判质量措施

1.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一是推进专业审判团队建设。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资源的交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三是充实审判力量。积极做好全市法院公开招考工作和法官遴选工作,不断增强审判一线力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年内至少举办2次全市法院业务培训班;开展群教群学活动,每名员额法官在本庭或本审判团队至少开展1次业务讲座。

牵头领导:罗小韩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唐建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2.切实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强化院庭长监督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托“四类案件”监管系统,规范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果。二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将“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完善院庭长办理案件通报机制,使院庭长通过审理案件,及时发现、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院庭长监管效能。三是提高院庭长审理“四类案件”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牵头领导:龙仕达、冯卫、易积庆、各业务庭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信访局、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杨丽萍、陈忠、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3.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是推进重点评查。认真学习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院领导督办、舆情反映、当事人反映强烈及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发改的案件开展重点评查。二是规范随案评查。对随案评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案件、错案启动重点评查,评定为一般瑕疵的应予合议,评定为重大瑕疵和不合格、错误案件的应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一审法院的复议应当认真复核,防止随案评查形式主义。三是开展专项评查。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减刑、假释案件和涉民生、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的专项评查。四是加强评查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有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等第三方人员参加的高水平评查员队伍,并建立健全评查员工作管理、考核机制。五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在各项评查中被评定为错案、重大瑕疵案件,要启动一案双查,并予以问责。评查结果要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牵头领导:龙仕达、朱祥云、冯卫、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审管办、督察处、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杨丽萍、李湘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4.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监督管理及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职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全面落实关联案件及类案强制检索制度。

牵头领导:陈龙飞  冯卫

责任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责任人:杨丽萍、廖玲玲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5.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一是要组建跨部门的诉讼业务指导组。在4月中旬前,要建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个业务指导组,并建立业务指导组的管理考核机制。二是要继续狠抓“四个一”的落地见效。要在业务指导组的具体组织下,实现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庭审观摩、文书修改点评“四个一”工作常态化,助推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三是要严格规范发改案件的监督管理。对发改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法院意见;发回重审及重大改判案件,应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性改判的案件,须经部门每周例会集体讨论。四是规范案件请示答复行为。基层法院就案件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向中院请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院相关庭室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30天内答复。

牵头领导: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6.开展办案标兵及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按照省法院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办案标兵”及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多办案、办好案、出精品。对在国、省、市获奖的单位,给予加分;对获奖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领导:罗小韩、冯卫、

责任部门:政治部、审管办

责任人:唐建华、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7.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和日常调度机制。一是完善绩效考评。按照省法院“深化年”活动要求调整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公信力。二是强化日常调度。坚持抓平时、重经常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要积极推行每周例会制度,发挥其调度工作、会商案件、业务研讨、政治学习功能;中院审管办将每周对中院机关业务部门、基层法院绩效通过内网或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每月对中院员额法官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强化表彰讲评。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创先争优。中院审管办将每两个月对中院机关业务部门及基层法院绩效进行考核排名,并同步通报、讲评。

将每两个月考核得分分为三档,对一档的单位予以加分,对三档的部门予以扣分,并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在考核中被列为三档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约谈;对被评为一、二档的中院机关业务部门及负责人,将分别予以奖励。员额法官年度评先评优应从每月因结案通报表扬次数较多的员额法官中产生,连续三次因结案落后被通报的员额法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牵头领导:罗小韩、冯卫

责任部门:政治部、审管办

责任人:唐建华、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8.完善落实审判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推进惩戒机制建设。严格区分案件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完善审判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法官惩戒机制。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对重大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逐级约谈和通报,约谈和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建立依法问责制度,对不合格及重大瑕疵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移送督察处及派驻纪检组问责追责。

牵头领导:龙仕达、朱祥云、冯卫

责任部门:督察处、审管办

责任人:李湘银、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二)提升审判效率措施

9.深入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持续推进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完善立案环节、审理环节等多层次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简案”“繁案”处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格局。

牵头领导:龙仕达、易积庆、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各业务部门

责任人:陈忠、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10.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一是严格延审审批程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通知》精神,延长、扣除审限应当严格履行报批审核手续,并按规定填写信息。二是鼓励快审快结。对当庭宣判和在审限内提前一半时间结案的,予以绩效奖励。三是实行临期预警。中院审管办将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书面提示、预警、督办。四是严肃惩处违规超审限行为。对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结案的,视情形予以绩效处罚;对长期超审限、虚报延扣审限情节恶劣的,确定为重大瑕疵或不合格案件,并开展“一案双查”。

牵头领导:龙仕达、朱祥云、冯卫

责任部门:督察处、审管办

责任人:李湘银、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11.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站与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的衔接联动,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创新。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解决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运用大数据、远程接访等方式深化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牵头领导:龙仕达、易积庆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

负责人:陈忠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12.巩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既要及时登记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又要依法正确立案,把好立案关。所立案件一律录入数字法院系统,不得有体外循环的案件。不得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等为由,拒绝立案、拖延立案,不得故意立撤简单案件、拆分立案。中院要对基层法院登记立案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牵头领导:龙仕达、易积庆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督察处

责任人:陈忠、李湘银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三)增强公信力措施

13.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一是规范文书上网。坚持裁判文书全面、及时上网,确保文书上网率达到100%。严格文书的审核把关,做到不能上网的坚决不上,避免因文书的不规范公开导致负面舆情。二是做到流程公开。切实做到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实现主要流程节点信息实体公开。三是保持全市法院庭审直播常态化。实现庭审直播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四是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推进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受邀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2021年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旁听审判委员会不少于2次,全年邀请检察官、律师出席审判委员会各不少于2次,增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

牵头领导:龙仕达、冯卫

责任部门:审管办、办公室、新闻科

负责人:杨丽萍、汤研科、吴敏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四)保障推进措施

14.强化信息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数字法院系统信息质量管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深化电子卷宗、文书智能纠错等信息化项目应用,着力推进电子送达、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的建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两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不断提高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牵头领导:曹亚民

责任部门:网管处

责任人:谢永华

时间要求:2020年5月前

15.加大宣传力度。以民法典实施为重点,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两级法院、人民法庭都要设置专门的法治宣传栏,张贴具有典型意义的裁判文书、案例报道等。“讲好身边案例故事”,大力宣传有利于弘扬、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不断拓展宣传方法手段,广泛运用“一网两微多端”媒体平台,采取微动漫、微视频、H5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影响力。

牵头领导:龙仕达

责任部门:新闻信息科、办公室

责任人:汤研科、吴敏

时间要求:2020年4-12月

16.严肃纪律作风。两级法院要端正“政绩观”,通过扎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审判质效和公信力,严禁对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两级法院纪检、督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导致所在法院被连续两次给予黄牌警告,以及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严重失职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降级、撤职。两级法院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省法院“十二条禁令”要求,切实提高法院公信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牵头领导:龙仕达、朱祥云、罗小韩

责任部门:督察处、政治部

责任人:李湘银、唐建华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17.强化总结表彰。两级法院活动办公室要在推动进一步落实“提升年”“巩固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各项举措、机制、体制的完善意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并及时上报中院活动办公室。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因创新做法或先进事迹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表扬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

牵头领导:龙仕达、陈龙飞、罗小韩、冯卫

责任部门:政治部、新闻科、研究室、审管办

责任人:唐建华、汤研科、廖玲玲、杨丽萍

时间要求:2021年4-12月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至 3月30日)。发布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两级法院针对目标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实施细则,提出落实措施和任务清单,明确每月每季度目标。3月份召开第一次调度会。

第二阶段:落实强化阶段(3月31日到12月31日)。两级法院根据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到位。两级法院活动办公室按月定期督促,向审判执行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审判执行部门对照反馈意见及时改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中院活动办公室每两个月向省法院报送本院及辖区法院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措施:每个月开展一次对随案评查情况的抽查;第一季度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减刑、假释案件专项评查;4月以全省法院民事行政发改案件评查结果为基础开展整改及文书、案件质量讲评活动;第二季度对全市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双优”评选活动;第三季度开展发改案件、涉民生、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的专项评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中院要严格对照活动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报省法院,由省法院统一考核验收,根据具体情况表彰或追责。

六、其他

1.相关考核办法由中院政治部、审管办另行下发。

2.各基层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院审管办备案。

3.各基层法院在活动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向中院“深化年”活动办公室报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