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深入推进 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建设部署,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 置,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实现简案速裁,繁案精审,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确定简案范围
民事一审、二审按撤诉处理案件,刑事、行政、民事抗 诉再审立案审查案件,民事、行政、刑事管辖类案件,民事、 行政不予受理(立案),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二审、申请再审审查案件。民事、行政驳 回起诉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对民事一审调解生效案件申请再 审审查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申请再 审超过法定期限,案情简单、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 不大的案件,申请人申请再审理由明显于法无据的案件, 其他经查阅申请再审材料可以初步确定为简案的案件;减 刑假释案件。
二、 组建速裁团队
知产庭为速裁庭,驻立案信访局办公。立案信访局设速 裁团队,速裁庭团队按1: 1: 1的比例配置法官、法官助理 和书记员。审监庭内设相对固定简案团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 速裁案件的办理
速裁团队采用“先行调解"方式,遵循简便、快捷、便民 审判理念,严格按照“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结” 的速裁机制,采取“调审一体化”、“简易格式化”为特色的审 理模式,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并逐步探索根据案件 类型、繁简程度等及时分流优化处理、引导调解完善对接、 简化程序简化文书、提速流转快审速裁等分调裁机制创新。 总体上按照速裁办理团队过滤的模式,实现在前端消化一定 比例简案的目标,实现更高效率的类案集约化办理。
四、 强化诉调衔接
落实诉调对接,邀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 织派员协助开展简单案件的调解工作。法院联系对接的部 门和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共同确定调解员,编立调解 员名册。
简案办理团队在分流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双 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员进行调解,时限为15日,调解 不成的案件,及时分流办理。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 加强领导督导
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合理 配置司法资源、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审判能 力的迫切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统一思 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形成“早做早主动早见效”的鲜明导 向,建立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树立统筹兼顾的多向思维, 发挥各尽其责的职能作用,形成协调有序的合力局面。各相 关审判庭要在党组坚强领导下,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大力 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和工作,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搞好督导 检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 抓紧组建团队
抽调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的员 额法官主持团队工作,同时应选配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 保证分调裁工作有序衔接,已分配至抽调的简案团队法官的 案件,按照本方案的简案确定原则,对“简案”实行“案随人走〃, 非“简案''由相应审判庭变更承办人,但已经告知当事人合议
/
庭组成人员的除外。可根据案件类型,成立相应的专业审判 团队,对简案外的其他案件按照类型指定专业审判团队办理, 以专业化审判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三) 完善管理考核
1. 调整分案模式
推行按类分案和随机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模式转变,将经
甄别的简案分配至相应的速裁办理团队,并在同一速裁办理 团队内的员额法官之间进行随机分案。
2. 有效应用电子卷宗
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度应用电子卷宗,确保简案办理的 效率和质量。
(1) 立案部门对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时,应当调阅审查并 接收移送的电子卷宗。电子卷宗须经下级法院承办部门确认 与纸质卷宗一致,未经下级法院确认一致的电子卷宗,立案 部门有权退回。
(2) 经过滤后的简案及未确定为简案的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由承办人确定是否调取纸质卷宗,并交立案信访局 调卷。
3. 专项绩效考核
速裁团队人员由立案信访局统一管理,根据团队承担的 审判职能和案件类型特点,由政治部研究专门的绩效考核办 法,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团队应重视专业化建设和办案能力 提升,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和 探索实践,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提升,高质高效完成执法办 案目标任务。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