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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送达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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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5 10:24:09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集约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规定和司 法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1、 立案信访局设立集中送达小组和集中送达窗口,负责 集约送达事宜。

2、 利用全国法院收转发一体化智能平台开展预约送达、 电子送达、法院专递送达、外出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 达、转交送达和公证参与送达。

4、 深度应用全国法院收转发一体化智能平台,收集、整 合、汇总当事久送达地址信息,形成全市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 逐步实现全市共享。‘

5、 立案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法院的送达工作, 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协助网管部门完善送 达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实现智慧送达。

6、 规范集中直接送达情形:一是能够用电话、.电子邮件 通知当事人来法院接收材料的;二是联系不到被送达人需到其 住地送达的;三是当事人拒绝到法院签收文书需到其住地送达 的;四是在周边镇区以外、承办法官或者跟案书记员认为有必 要直接送达的。

7、 集中送达的运作流程是:一是需要集中送达的案件, 由书记员整理好材料并填写《文书送达清单》交给内勤登记造 册。二是各部门将要送达的材料按照案件的类型和所在地域进 行分类,分片区、循次序进行送达,送达小组在收到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安排送达。三是送达过程中可要求当地村委会、司 法联络员予以协助。四送达不成功的,送达小组要做好登记, 改用其他方式送达。

8、 非直接送达的集中送达方式参照本规范第7条和本院 《关于全面完善送达工作机制的规定》办理。

9、 本规定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 实施。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