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充分发挥“一案一账号”系统 作用,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 展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 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决定 从2021年4月至8月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 活动,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针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台账底数不清、长期挂账不发放, 不明款认领不及时等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中的“顽瘴痼疾”,深入 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治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确保 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我
市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推进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 展,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中院决定成立“执行案款管 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龙仕达(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冯 卫(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员:阳泉江(中院执行局局长)
李湘银(中院督察处处长)
周欣(中院行装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执行局,由阳泉江局长兼任办公室 主任,执行局政委、副局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对全市法院执 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 方法步骤
(一)制定详细方案( 2021年4月下旬)。全市法院要深 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 春节前后进一步做好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省院及 本院《关于法院系统顽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及最高人民 法院“全国法院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一案一账 号'和执行综合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
(二) 全面清理整改( 2021年4月下旬-7月底)。全市 法院要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和 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范围,全面清理执行案款,对案款管理 系统中的“不明款”进行全部认领,积极协调推进暂存案款发放, 杜绝超期发放执行案款。确有法定事由无法发还的案款,要在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逐项标注、专门说明、统一管理, 并完善报批手续。对执行案款管理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 全市法院要全面清查、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 健全规章制度( 2021年8月上旬)。要针对执行案 款管理存在问题及漏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建章立 制并确保有效运行。专项整治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适时报上 一级法院。要对执行案款实施建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落 实每月对账制度,规范“一案一账号”专户专用,完善执行案款 发放审批手续,结合上级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形成行之有效并 定期自查的常态化机制。
(四) 认真查漏补缺(2021年8月中旬)。建立执行局、 行装处、督察处的联合检查组,对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案 款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落实“谁验 收谁负责”责任,做好查漏补缺。并将检查验收和查漏补缺情 况于8月中旬上报省高院。
四、整治问题及措施
(一) 具体问题:执行局无案款管理台账,财务、执行 局未每月对账。
整改措施:1.法院执行局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 进行管理,依照省院下发的《执行案款台账》样表对执行案款 设立台账、逐案登记。2.已自建台账的法院,自通知下发日启 用统一表格建账,原始台账留存备查;未自建台账的法院自通 知下发日使用统一表格建账,并将截止通知下发日还未发放的 案款记入台账。3.每月前三个工作日为执行案款对账日,执行 局要主动协调财务部门对执行案款收发情况进行核对,并由执 行局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行装处
(二) 具体问题:案款支付内部控制不规范,未经合议 庭审查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支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整改措施:1.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 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2.发放执行款时,执 行人员应当填写省院统一的《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报经案款 管理员、执行局局领导、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 付手续。《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一式二联,一联归存案卷,一 -4 -
联交财务存档。3.如有执行案款需要提存或暂缓发放,并经审 查符合法定事由,执行人员应当填写省院制定的《执行款提存 (暂缓发放)审批表》,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报经案款管理员、
执行局局领导、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发放或提存。《执行 款提存(暂缓发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归存案卷。4. 如有执行案款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 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由执行人员及合议庭成员填写省院制 定的《执行款代收发放合议庭审查表》,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报经案款管理员、执行局局领导、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执行款代收发放合议庭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归存案卷。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行装处
(三)具体问题:“一案一账号”系统中不明款认领不及 时,“待查”资金过大,执行款长期挂账,处理不及时。
整改措施:1.执行人员在执行通知书中只通知被执行人 “一案一账号”系统的生成子账号,不得告知法院系统的主账号, 从源头保证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将执行案款汇入子账号 以外的账号。2.加大对不明款的管理力度,将“一案一账号”案 款管理系统中的现有不明款全部进行认领,对进入执行案款专 户总账号的执行案款要求在三日内进行认领。3.对暂存款进行 全面清理,边清边发。对确有法定事由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 填入《未发放执行案款统计表》,并填写《执行款提存(暂缓 发放)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归存案卷。4.分阶段由本院 收集汇总本院及辖区法院《未发放执行案款统计表》报省高院 备案。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行装处
(四) 具体问题:执行案款划扣及支付凭证未归存案卷。
整改措施:1.加强执行案卷中案款扣划及发放凭证资料完 整性的管理。将案款扣划银行回单及发放凭据等凭证资料存入 案卷,完整体现执行案款来龙去脉,清晰呈现资金流入流出全 过程。2.将案款扣划及发放凭证资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 《执行款提存(暂缓发放)审批表》、《执行款代收发放合议庭 审查表》是否归存案卷作为案件抽查重点内容,并定期通报。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行装处
(五) 具体问题:执行费收取不规范,执行案件不同步 收取执行费或不足额收取执行费O
整改措施:1.执行案款发放当事人时,应同步按比例收取 执行费,并将收取金额填入《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以免先予 支付执行款或先予扣减执行费损害国家财政或当事人利益。2. 自然人免交执行费的情形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杜绝非自然人免 交执行费的问题发生。3.执行费上缴财政后,应及时给当事人 开具票据,不得因当事人未索取票据而不开具。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行装处
(六) 具体问题:财务未对专户进行会计核算,不能真 实反映财务收支活动。
整改措施:1.按照设置的会计科目,定期合理编制记账凭 证和账簿。2.依据凭证和账簿记录对专户的运行过程进行成本 计算,并对账簿记录加以核实,在保证帐实相符的基础上,定 期编制会计报表。
牵头部门:行装处
配合部门:执行局
(七) 具体问题:执行案款专户“不专”,执行案款不进 入执行款专户,非执行案款进入执行款专户,加大了不明款 的认领难度。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案款专户管理,严禁执行案款进入其 他账户,严禁非执行案款进入“一案一账号”执行款专户,坚决 杜绝因专户“不专”而造成的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混同的问题。
牵头部门:行装处
配合部门:执行局
(八) 具体问题:执行案款管理中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
整改措施:就线索和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有无挪 用、侵吞执行案款及孳息,有无逃避执行费收取,有无索拿卡 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 责,并纠正相关问题。
牵头部门:督察处
配合部门:执行局、行装处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执行案款涉及当事人的切身 利益,直接影响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印象和评价,也是执行廉政 风险高发频发的领域。解决好执行案款管理,预防和减少执行 廉政风险,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环节。全市法院要提高开 展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顽瘴痼疾”整治重要 内容,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集中调 配人力、物力,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活动。
(二) 规范操作,全面覆盖。要规范使用“一案一账号” 系统,实现案款管理与执行案件逐一匹对。严禁发放案款不通 过“一案一账号”系统,严禁线下收取执行款不登录系统等。要 切实重视和加强“一案一账号”的工作,抓住头和尾两个重要环 节,倒逼全程规范使用。抓头,就是在执行通知书中只通知被 执行人“一案一账号”系统的生成子账号,不得告知法院系统的 主账号,从源头保证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将执行案款汇入
子账号以外的账号。抓尾,就是要求除现场直接交付外,执行 案款发放必须通过银行“一案一账号”系统办理,不得游离于系 统之外。
(三) 认真核对,及时补录。最高法院研发了“一案一账 号”监管平台,对执行案款新收、旧存、已发、未发、发放平 均用时、超期未发、不明款、涉及案件数等信息进行全面监管, 并设置两库对比页面,能够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和“一案 一账号”系统,两个系统分别报送的新收案款、已发放案款以 及所涉及的案件数进行对比,掌握两个系统案款数据的差异性。 最近该平台将在执行管理平台上上线试运行。全市法院要不断 完善数据,将没有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办理的新收、发放执 行案款的案件分时段补录完毕,同时保证“一案一账号”系统和 执行流程系统的案款数据一致准确。工作目标:4月30日前, 2021年新收案款、已发放案款和涉及案件数差异率要减少到 10%以内(即新收案款比、已发案款比、涉及案件数量比要在 0.9—1.1之间);5月15日前,2020年差异率要减少到10%以 内;5月31日前,2019年差异率要减少到10%以内;8月31日 前,2019年至2011年差异率要减少到5%以内。
(四) 集中清理,分段完成。一要减少超期未发放案款数。 全市法院要对暂缓发放、提存的案款逐案进行甄别核对。对于 既无法定原因,又无客观合理原因的,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全
部发放完毕。工作目标:5月15日前,要将2021年超期未发放 的案款清理到位;6月30日前,要将2020年超期未发放的案款 清理到位;8月31日前,要将2019年超期未发放的案款清理到 位。二要减少不明款的底数。要督促执行人员会同财务人员逐 一对不明款进行清理,以款找案、以案找人、分类处理、限期 清零的标准,对不明款及时发放,做到应领尽领,同时认真分 析不明款或无效款产生的原因,认真整改,避免产生新的不明 款项。工作目标:4月30日前,将不明款认领笔数减少20%;5、 6、7、8月每月不明款认领笔数要在上月的基础上再减少 10%-15%;最终在8月31日前,不明款认领笔数减少到4月中 旬的35%。三是对于2019年之前的案款清理。具体要求是逐 案核对清理,并发放当事人,并将案款到账和案款发放的信息 补录到执行流程系统。全市法院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清理任 务,最高法院执行局界时会将2019年之前的执行情况纳入"一 案一账号”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五)严格管理,压实责任。案款数据是涉密数据,要严 格管理、严格使用、严格知密范围,要配置好“一案一账号” 监管平台的权限。原则上,院领导、执行局领导或负责执行案 款工作的干警才有相应的权限。不得将监管平台的权限随意发 放给其他人员,要严守数据安全要求,平台上的数据不得随意 使用和传播,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质疑。要对案款监管平 台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实时动态监管本地案款收发情况,定期 分析研判或通报本地案款发放情况,及时督办提醒发放超期案 款、认领不明款,及时督促整改案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 执行案款规范、公开、透明,发放及时。
(六) 加强督导,分步总结。中院要切实担负对基层法院 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责任。4月30日前, 基层法院向中院报送《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5 月20日前,由中院汇总本院及辖区法院2021年《未发放执行 案款统计表》,并报送省高院;7月5日前,由中院汇总本院 及辖区法院2020年《未发放执行案款统计表》,并报送省高院; 8月6日前,由中院汇总本院及辖区法院2011年-2019年《未 发放执行案款统计表》,并报送省高院;8月10日前,基层法 院梳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案款 信息补录和深度清理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中 院;8月20日前,中院梳理本院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案款信息补录和深度清理任务完成情况、 对辖区基层法院检查验收和查漏补缺情况等,并形成总结报告 报送省高院。
(七) 强化问责,整治到位。对整治活动过程中拒不进行 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清 理情况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并在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要以案款清理为契机, 尽快完善执行款物管理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审批流程,补齐案 款管理中的短板。对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执行 案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财产的;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放执 行案款的;因过失将执行案款支付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案款无 法追回或者申请执行人损失的等违纪违法问题,由督察部门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