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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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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5 11:42:5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结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平等、依法、全面、及时保护原则,依法严格保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护职能,提高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质效,妥善化解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纠纷,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全面排查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享有的合法债权,努力提升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水平,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有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

(二)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5%以上。

(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

(四)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

三、时间安排    

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 5日)

研究部署、制定本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小组,确定专项活动联络人。执行局对未结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门台账,并选取具有典型意义案件,便于后期组织集中执行。

 各基层法院召开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动员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二)实施清理阶段(6月1 6日至1 1月3 1日)

在统筹分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案件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合法有效利用新闻宣传、失信惩戒、司法制裁等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其职工就业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加大破产保护理念宣传,通过强化释明等方式引导执行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最大限度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验收总结阶段(1 2月1日至1 2月3 1日)

全市法院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省法院将纳入年底执行工作考核考评的加分项目之一,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四、组织保障

市中院成立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小韩任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执行局政委阳泉江任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陈建新、肖剑星、执行裁判庭庭长尹驰、新闻宣传科汤研科、行政装备处处长吴雪峰任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综合办,负责日常实施、检查、监督、协调、统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的树立。各个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意义,坚定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信心和决心,集中统一行动,打好攻坚战,确保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今后时期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提供经验实效。

中级法院要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发挥协同执行优势,促进系列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结。各基层法院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要整合执行力量,对本辖区的系统案件从快从好执行。各基层法院要从人员、车辆上保障执行行动开展,严格落实责任,包案到人,全面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动沟通,强化联动

各基层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排除阻力干扰。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罪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要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合理有效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限制消费制度,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案件有效执结。对于涉及社会稳定、重点经济建设、特殊主体等案件的执行,要及时向本院、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有可能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或群访情形的,要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多方共赢

在坚守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为出发点,秉承依法公正、善意文明、审慎处置理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加大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差异化处置,实现多方共赢,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院内简报等外宣、内宣平台,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力。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执行工作纵深报道常态化机制,适时开展网络(电视)直播,形成强大执行氛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30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