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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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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5 11:49:4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知》的要求,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市中院决定组织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行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全年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

三、时间安排

专项执行行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2月,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l、行动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制定专项执行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案件,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2、强力推进阶段(6月16日-12月15日)。统筹调配执行力量,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专项执行行动深入开展。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推广行动开展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举措

(一)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

1、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全面排查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享有的合法债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执行。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将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并作为社会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促使党政机关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3、完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纠纷协同处置机制。各法院在办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中,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要加强与财政、国资委、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拖欠账款问题的意见建议。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l、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未结执行案件认真进行排查,建立案件台账,准确把握案件底数及执行进展情况。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提高执行效率。

2、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各法院要穷尽一切办法,依法采取一切措施,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要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转移。如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移送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于需要处置的财产,要及时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或变卖措施。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高效快速的支付给农民工。

3、加强执行救助。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尤其要充分发挥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机制的作用。同时,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充分运用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中院要切实履行对全市法院的管理职责,统一调用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坚决杜绝专项执行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而不息正风肃纪,以优良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法院要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见证执行工作,不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机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执行款兑现大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宣传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果,让社会大众真正感受到法院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维权的信心、决心。

(三)及时报送材料数据。

各法院要认真组织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中院报送。请各院及时上报行动方案及相关台帐,2021年9月25日前上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经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数据至市中院。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以及数据至市中院。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及典型案例材料(含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典型意义),活动期间随时上报。联系人:市中院执行局龙娟。

 

 2021年6月12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