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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投资者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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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0 16:34:1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立、审、执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让投资者在衡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三高四新”战略、“一体两翼”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全市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就为投资者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创新为投资者开辟维权“绿色通道”理念,以最优的审执质效,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朝着适应衡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而努力,让投资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2.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吸纳企业家座谈会上收集的司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在法院司法服务全流程中,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联动融合,重塑诉讼格局,提升程序效能,探索符合衡阳本地市情、体现司法规律、优化投资环境的衡阳特色维权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措施

4.坚持投资者维权优先立案原则。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投资者维权绿色窗口”,对投资者到场立案且立案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立案;立案材料暂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对投资者网上申请立案的,一律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审核通过当天予以立案。

5.坚持涉投资者纠纷快速审理原则。积极开展短信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优先安排开庭,案件需要提交专委会或审委会讨论的,优先排期讨论,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努力压降涉投资者案件审理时限。加大诉前调解涉投资者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对调解失败的,及时转立案审理。始终确保法定期限内实际审结的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达到90%以上。

6.仔细甄别虚假诉讼。从立案环节开始,仔细甄别是否存在利用虚假诉讼与他人合谋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加大同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政法协同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诉讼,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坚持意思自治原则。依法审理买卖、租赁、担保、加工承揽等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依法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8.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对于确有经营困难的投资者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尤其是对生产设备、职工工资等关乎投资者生产经营或运行稳定的财产,灵活运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正常生产经营,使涉案投资者能够恢复生产、重返市场。支持投资者多渠道融资,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融资行为。倡导银企合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回应涉案民营企业延期还贷的要求。

9.加大对投资者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刑事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正常生产经营并重原则,坚决杜绝以刑事案件介入经济纠纷,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发展。

10.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控制自由裁量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依法成立专门审理涉民营企业商事合同纠纷领导机构和合议庭。全市法院成立专门审理商业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并组建商业纠纷案件合议庭,实现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理,确保涉企纠纷得到高质高效的审理。

12.全力保障涉投资者案件执行水平。始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

1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确有困难企业倾斜诉讼费缓免减工作。对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减交和缓交,在裁判中就诉讼费的分担问题综合考虑诉讼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因素。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格局,将为投资者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工作情况纳入部门考核范畴。

15.加强人才队伍保障。配齐配强涉投资者纠纷案件审理团队,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类型化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16.抓好目标落实。全市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制定本院落实细则。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懈怠、进展缓慢的,督促整改。

17.加大宣传推广。通过传统纸媒、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平台,全面宣传我市法院为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时回应在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司法需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集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