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祁东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日,该院对周某云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认定涉恶成员7人。被告人周某云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云自2015年开始以摆放赌博机为业开设赌场。2017年因开设赌场被法院判处刑罚。2018年2月份,周某云被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先后通过摆赌博机和打烟机获取非法利益,积聚了一定的非法财物。周某云为壮大势力、集聚名气,开拓赌博机市场,从2020年8月份开始,陆续吸收李某衡、肖某、周某、陈某、周某荣、何某等人入伙,同时又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该集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较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被告人周某云、李某衡为首要分子。集团内长期备有管铩、钢管、棍棒等凶器,以摆放赌博机等方式开设赌场为集团获取非法利益,并以此作为集团的经济基础。自2020年8月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云与李某衡先后招揽被告人肖某、周某、陈某、周某荣、何某,首要分子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并共同故意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云、李某衡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肖某、何某、陈某、周某、周某荣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应按各自所犯罪行处罚。祁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