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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成立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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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0 11:27:07 打印 字号: | |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司法局、金融办: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推进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等有效对接,有效化解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推动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结合全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化解工作实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成立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关于成立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为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证券期货业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共同研究,决定成立“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陈龙飞,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副 主 任:匡  华,衡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主 任:李  立,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建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

成    员:姜  曦,衡阳市司法局基层法治建设科科长

成    员:杜  睿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科科长     

二、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名单

李军 律协副会长

赵盛丽 律协金融证券委主任

胡朝阳 律协金融证券委副主任

向朝阳 律协金融证券委委员

朱  亮 万联证券衡阳营业部总经理

黄  晶 方正证券船山达到营业部合规管理

李  霖 方正证券衡阳耒阳金桥路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

汤  俐 国泰君安证券衡阳雁城路营业部合规专员

彭爱华 财信期货衡阳营业部业务代表

三、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主要职责    

(一)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领导;    

2.组织开展全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    

(二)衡阳市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日常工作;    

2.制定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开展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宣传工作;      4.做好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相关政策的咨询工作。

四、工作原则

开展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六、工作要求

要依法规范证券期货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人员组成,确保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基本属性;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研讨学习、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规范文书和卷宗制作,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和立卷归档要求,制作调解文书和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不断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充分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科学公正处理。

创新工作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合法诉求,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放弃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要求,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