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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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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30 11:52:20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级府院协调机制由常务副市长毛朝晖担任总召集人,市中级法院院长胡建福担任副总召集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档案馆、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并确定一名承办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府院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府院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和市发改委,由市中级法院分管负责人和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府院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包括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联合调研提出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两部分。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府院协调机制办公室承办,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讨论研究破产审判相关领域的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对涉及破产工作的新政策进行通报和解读,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由府院协调机制办公室召集,遇紧急情况时,任一成员单位可报府院协调机制办公室批准召集专题会议,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破产个案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府院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与企业破产有关的税收、社保、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制度政策,产能淘汰企业、困境企业、停产企业名单,破产企业处置情况及典型案例,为破产案件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风险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困境企业、僵尸企业的监控,及时监测、分析企业欠税、欠薪、欠缴社会保险、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处置,避免企业出现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损害职工、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

市中级法院:统筹提出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发布有关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管理人信息;制定并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协商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司法政策,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市发改委: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统筹汇总提出各地、各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市公安局: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与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合力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协助法院处理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发性事件;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将解除强制措施后的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

市司法局:加强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对企业破产问题中涉及市政府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市财政局:会同市中级法院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再就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落实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帮扶等各项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加大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资产处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允许分割转让;凭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涉及不动产拍卖、产权过户、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等事项办理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破产企业在建、续建项目,住建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管理人完成续建、验收等工作;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完整验收资料的项目,但符合消防、土地、规划、人防及相关配套等建设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纳入衡阳市城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

市商务和粮食局:支持、配合管理人为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招募战略投资人,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

市国资委:对涉及市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方案、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和改制遗留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管理人有关破产企业股权变更、注销等申请后,凭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依法依规修复重整企业的工商信用信息。

市信访局:积极做好破产企业信访维稳服务协调工作,并及时督促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落实信访维稳各项工作。

市医保局:按有关政策,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市档案馆: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将企业档案资料和工作材料规范整理后移交至市及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对于无产可破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免费寄存(代管)。

市金融办:依法依规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协调破产重整企业的融资支持;协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处置。

市税务局:根据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落实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所欠缴的相关税费,凭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处理;对重整企业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信用修复、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经营所需发票申领等事项;将整个清算期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依法办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评等手续;对于破产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涉及环保的,依据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升破产企业资产价值。

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以及重整企业融资等方面支持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整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破产企业账户交易监测,协助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附件:衡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衡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毛朝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胡建福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陈龙飞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左才轩  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肖军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耀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峥嵘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安平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曾崇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光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曾良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儒玲  市商务和粮食局三级调研员

                 倪小桥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健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遵燕  市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贺春兰  市档案馆副馆长

                 郭文波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洪贵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环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廖景风  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陈龙飞、肖军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