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实施个案监督评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各基层法院。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各基层法院要把破产管理人个案监督评价作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全面高效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重要手段,作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破产管理人晋级的重要依据。为好个案监督评价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法院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主审法官负责填写《管理人履职评价表》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个案评分,于2021年11月25日前交各院的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评价案件的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已结案的和未结的所有破产清算案件。2、各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人履职评价表》汇总,于2021年11月30日前交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3、各主审法官依据《管理人履职评价表》对管理人评分过程中有疑问的可请示中院破产清算庭齐国安庭长。
4、各主审法官认为管理人在个案中履职较差,不对管理人进行个案评价的,该个案得分为零。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