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收 费 方 式 | 计 费 基 数 及 基 准 费 率(‰) | ||||||
一、计 件 收 费 | 100万元及以下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1亿元以上-10亿元 | 10亿元以上 |
10 | 7 | 5 | 1.5 | 1 | 0.15 | 0.1 | |
说明:1、按计件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费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但对特困企业、国家级贫困县、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可下浮5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或要求运用两种或以上评估方法的整体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评估项目的繁简、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高于收费指导价标准,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30%。 4、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收费可按收费指导价标准上浮30%。 6、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人要求,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大小支付30-50%的评估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再付清全部评估费。 | |||||||
二、计 时 收 费 | 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500元/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部门经理)300元/小时, | ||||||
说明: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