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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萱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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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展  发布时间:2021-11-24 10:2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2021年5月,原告唐某和被告成某因感情破裂经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调解离婚,婚生子小成随被告成某生活,唐某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调解离婚后,成某家人却禁止小成所在的幼儿园老师向唐某讲述小成的情况,甚至为了让唐某无法找到小成而将其转校。唐某在看望小孩期间,成某或其家人均紧密相随,禁止原告与小成单独相处。唐某无奈之下将成某诉至法院。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同时获取父爱和母爱,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及深刻说理,原告唐某与被告成某最终就孩子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探望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