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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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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05 17:11:27 打印 字号: | |

(2022)湘04刑更1-8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衡州监狱二0二二年一月提请的对罪犯王谦飞等8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王谦飞等8名罪犯减刑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衡阳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电话0734-8893182,邮编421001)。

 

附件:减刑、建议书

 

                                 二0二二年一月五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