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为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该案系原告衡山县某银行与被告颜某某的信用卡纠纷。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衡山法院将该案委派至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衡山法院经审查,作出了(2022)湘042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法律背景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案件不再使用“民特”案号,直接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裁定书以提供强制执行力保障。当本案的当事人当庭签收了此份文书,该份文书成为了全市首份以诉前调确案号编立的民事裁定书并产生法律效力。
今后方向
衡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减少法院诉讼增量,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