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让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法典时代的人民群众权利如何更好的保障呢?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告诉了我们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各级法院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54万件,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一案”: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驳回“强行啃老”案等一大批涉及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典案件。这一年,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进入百姓心田,一个个司法案例,让民法典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更贴近人民群众,你用得着、我也用得着,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法典就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就是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江西的李某生经常搭乘好友吴某辉的二轮摩托车上、下班,吴某辉未收到任何费用,某天两人上班途中与李某发驾驶的重型伴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生、吴某辉受伤及两车不能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发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辉负次要责任,李某生不负责任。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关于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规定,酌定由吴某辉在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基础上减轻4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吴某辉赔付李某生6873.7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物业保安叶某在小区巡逻的时候看到小区边走边卖菜的老太太王某晕倒,立即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疗,结果王某不治身亡后,家属却将保安叶某及其所在物业告上法庭,并索赔49万多元,南湖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保安叶某未与老太太王某有过身体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王某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引发身亡,与保安叶某无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南湖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看似一个个“鸡毛蒜皮”、甚至有些狗血剧情的案件,最终并没有狗血结局。人民法院手握《民法典》这个尚方宝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纷止争,保护人民权利不受侵害:好意搭乘好友的人并没有承担巨额赔偿、见义勇为的保安最终亦免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和目标,法典时代下的人民法院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