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中院受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驾驶摩托车造成他人二级轻伤的交通事故案。为了不影响儿子读书,大学生的父亲主动承担其作为父亲的责任,东拼西凑凑足了医疗费,并主动到受害人家里照顾、护理受害人,并为受害人的30亩农田提供农活服务。因双方在赔偿费用上未达成一致,受害人将在校大学生及其父亲一并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后,大学生及其父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大学生父亲所在村组的十余位村民自发到法庭为其作证护理受害人、为受害人干农活的事实。
调查过程中,受害人一度否认上述事实,使得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村民以及该案的社会效果,决定由主管院领导率承办法官亲赴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4月15日,法官们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了受害人家中,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一边释法析理,一边优化调解方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衡阳中院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案件调解率大幅提升,深受群众好评。